2012年3月21日星期三

西藏自治区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助民增收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工作坚持服从大局、服务社会的历史使命,努力推进文物事业融入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实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中,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注民生、确保农牧民增收”的部署精神,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吸纳当地农牧民群众参与文物工程建设,帮助群众增收,共享文化成果。
    仅2011年实施的全区文物保护工程中,参与工程建设的农牧民工就达到5万多人次,现金收入5300多万元,人均增收1万多元,高于全区农牧民人均收入。
    据悉,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吸纳当地农牧民群众参与文物工程建设,不仅极大地改善了当地农牧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使他们学到一技之长,且无一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现象。2011年亚东“9·18”地震发生后,全区文物部门在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并下发紧急通知,对全区文物系统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了文物万无一失。同时,选派技术工作组赴日喀则地区亚东县现场查看文物单位受损情况,慰问受损的东嘎寺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人员,对受损的文物点进行评估和技术指导,对36处古民居今后的保护和利用工作提出了意见。此外,积极与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民宗委协商,形成了《关于对亚东地震灾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宗教活动场所灾后维修重建事宜的意见》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为下一步开展相关保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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